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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4-03-12
主旨 桃園市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小時在職訓練採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相關學分抵免作業原則
說明

桃園市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小時在職訓練

採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相關學分抵免作業原則

 

  • 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030021916號    函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課程參考方案」辦理。
  • 參訓人員若當年度依師資培育法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成績單抵免當年度在職訓練時數。
  •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站  公告「師資培育之大學一覽表」之大學院校及學系為準據。
  • 申請抵免當年度在職訓練課程者須於當年度9月30日前將成績單函送教育局審查。
  • 未能於當年度完成在職訓練時數者,教育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8條規定辦理。
  • 採認範例:

              (一) 張君於103年修習102學年度上學期或102學年度下學期課程,並取得成績單證明,採認抵免103年度在職訓練時數。

              (二) 林君於103年修習103學年度上學期課程,不得採認抵免103年度在職訓練時數,於隔年度取得成績單證明後,抵免104年度在職訓練時數。



附件 files桃園市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小時在職訓練採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相關學分抵免作業原則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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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電話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066122@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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