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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12-06
主旨 【轉知教育部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教育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含補習班、課照中心)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請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以嚴守社區防線
說明

有關教育部函知因應自111年1月1日起該部業管之教育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共同辦理防疫作業,請貴機構從業人員、工作人員及講師等,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

 



  1. 依教育部110年12月7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68186號函(如附件)辦理。


  2. 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及新型病毒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業管之教育場所(域)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爰請貴機構相關人員,儘速完整接種疫苗2劑,規範原則如下:


    1. 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3.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3. 請鼓勵目前尚未符合前揭服務條件之所屬人員,儘速前往衛生單位合約醫療院所、開設夜間疫苗接種門診之醫療院所等地點進行疫苗接種,以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措施。







附件 files附件-訂有COVID-19疫苗接種規定之防疫指引
files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100168186號函
files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103700890號函
files新聞稿
files教育局110.12.9桃教終字第11001147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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