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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12-16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為保障兒童及青少年權益,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條規定落實辦理
說明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不可向兒童及青少年散佈或播送危害身心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請落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附件 filesA09000000E_11000167738_doc2_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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