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1771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變化,該部依據指揮中心規定,擬定旨揭持續營運範本,提供所轄100人(含)以上之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訂定持續營運計畫,並依「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進行持續營運之風險評估及因應,俾利其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
三、本持續營運計畫範本屬參考性質,各單位可依其營運規模及需求,自行調整持續營運計畫,期使計畫內容更符合實務需求。惟所訂持續營運計畫,仍須符合「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相關防疫措施不得較上開指引之規範寬鬆。
四、承上,請貴單位應確實遵守各該防疫指引,100人(含)以上單位應參考旨揭持續營運範本訂定營運計畫;未達100人之單位,請依公布之各防疫指引規定辦理,並得參酌旨揭持續營運範本加強相關規定。
五、旨揭計畫相關強化防疫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一)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由校長/主任/班主任擔任防疫長,主要任務為指揮所有業務之防疫與持續營運決策,包括課程、教學、總務、人事等業務。
(二)落實員工防疫規定:依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各項防疫因應對策,包括:各類人員出入實聯登記、備妥各場域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包括交通車、教室、辦公室等)、鼓勵生病員工在家休息、員工上班及請假彈性措施,定期清潔消毒辦公及學習空間。
(三)出現疑似或確診者應變措施:如有疑似或確診者,應立即提供衛生單位接觸者名冊,並配合疫情調查;針對共同活動間或範圍之非屬居家隔離者,應進行造冊加強健康監測,必要時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篩檢等應變措施。
(四)各單位訂定之持續營運計畫,請留存原單位,以備本局查核。
(五)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六、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該部各該業務協助窗口:
(一)社區大學: 02-7736-5676。
(二)樂齡學習中心: 02-7736-5682。
(三)課照中心、補習班: 02-7736-5679。
(四)補習班、課照中心紓困及貸款: 02-7736-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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