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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5-23
主旨 檢送修正「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329號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9日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規定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變化,教育部依據前述指揮中心規定,修定旨揭持續營運範本,提供100人(含)以上單位之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其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及學員(生)訂定,並落實自主應變措施,進行持續營運之風險評估及因應,俾利其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

三、承上,請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應確實遵守各該防疫指引,100人(含)以上單位應參考旨揭持續營運範本訂定營運計畫。至未達100人之單位,請依公布之各防疫指引規定辦理,並得參酌旨揭持續營運範本加強相關規定。

四、旨揭計畫之相關防疫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一)「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 為快速執行防疫作為阻斷傳播鏈,當人員確診時,能即時掌握確診者及接觸人員等相關資訊,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疫作為,並依自主應變措施進行接觸者管理,統籌管理內部各項防疫工作及後續應變方案。

(二)落實各類出入口之人員登記,內部若有不同學習場域、辦公室流動及接觸亦應落實登記,並留存資料,以利進行自主應變措施時,可掌握相關人員或作為防疫訊息通知對象。

(三)防疫專責小組建立員工疫苗接種完成清冊,以作為自主應變措施分級的處置依據,依據風險評估結果,來進行後續應變方案。

(四)各單位訂(修)定之持續營運計畫,請留存原單位,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五)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附件 files(正本)1110520函課照中心修正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files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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