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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1-14
主旨 桃園市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配合112/3/20起適用防疫措施(112/3/20更新)
說明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前已宣布自112年3月6日起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除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外,其餘場所採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尊重師生自主意願倘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建議佩戴口罩

 

二、自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疾病通報定義,說明如下:

(一)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 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0係快篩陽性日、n係自主健康管理,至多10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 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三、考量課照中心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班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師生依現行規定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並佩戴口罩,其他同班同學可自主決定佩戴口罩,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建議佩戴口罩

 

四、課照中心學生倘有需求(如確診者、快篩陽性個案、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者、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症狀者等),可向原學校申請領取快篩試劑。

 

五、本市補習班及課照中心QA如附件。

 

六、請聯繫本局終身學習科,電話:(03)3322101,分機如下

       桃園:7474、7470

       中壢:7474

       蘆竹、大溪、大園:7468         

       楊梅、新屋、龍潭: 7468

       平鎮、觀音、龜山: 7474









附件 files補習班及課照中心防疫QA(112.3.20起適用)
自1120320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1
自1120320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2
自1120320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3
自1120306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1
自1120306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2
自1120306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3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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