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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0-31
主旨
轉知教育部檢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安宣導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855號函辦理。
二、鑒於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保有學員個資且頻
繁使用公播設備,教育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業訂
有「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及「
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
辦法」,以周全業者對學員個資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三、為提升資訊安全防護水準、降低資安事件風險,請各班級及
中心確實依「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安宣導
事項」落實相關資訊安全維護措施。
附件
111年10月31日桃教終字第1110104310號函(課照中心)
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安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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