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439號函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11月28日新聞稿辦理。
二、本次配合前述防疫措施及滾動式修正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限制,修正第肆點「補習班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及「課照中心自主防疫管理措施」,相關人員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吹奏類樂器、唱歌、舞蹈或從事運動等課程時,得免佩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三、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辦理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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