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awna74MM1RcdBWj88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為加強課照中心管理,請貴中心應落實相關公共安全及行政業務,依限至課照中心網站填寫「桃園市112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共安全及行政管理專案調查」表單並上傳相關附件,說明如下:
(一)立案證書請貴中心檢附影本供參。
(二)依據本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略以:「課後照顧中心應與兒童家長,就本服務之內容、……訂定書面契約。」請貴中心落實定型化契約並檢附本期簽訂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服務契約影本1份。
(三)依據本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課後照顧中心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應檢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影本,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請貴中心檢附於有效期限內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影本。
(四)落實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檢附上開計畫影本供本局備查。
(五)為維護場所公共安全,請貴中心應確實定期辦理安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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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D5類組)應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委託公共安全檢查機構(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請貴中心檢附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若尚未申報112年度,可檢附111年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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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防法」第9條第2項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7條規定,管理權人應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備查。請貴中心檢附當年度消防檢修申報封面(2023年度)影本。
三、請於112年5月31日前至桃園市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網站(http://after-school.tyc.edu.tw/)點選公告,填寫旨揭表單並上傳相關佐證資料核辦。未能依限辦理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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