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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7
主旨 為維護學生搭乘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下稱課照中心)交通車安全及權益,請貴班(中心)確實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向本局申請交通車備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及「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辦理。
二、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租賃及購置之學生交通車應報本局備查,其中購置之學生交通車,其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校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未依上開規定向本局備查者,將依兒少法第90-1條第1項規定,處補習班或課照中心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三、為落實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交通車管理及學生交通安全,請貴班(中心)確實依上開規定向本局申請接送車備查作業,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桃園市補習班全球資訊網/文件資料下載區(網址:https://busiban.tyc.edu.tw/files.php)或桃園市課照中心網站/文件資料下載區(網址:https://after-school.tyc.edu.tw/files.php)下載使用。




附件 files課照中心公文
files課照中心-學生交通車申請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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