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2年6月13日桃衛疾字第1120054406 號函暨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 公告辦理。
二、依據旨揭公告第二項規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未發布 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市當年度經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三個月以 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 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 童時,該班級應停課七日。」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公布本市中壢區為「發生腸病毒71 型陽性個案地區」,請貴中心應依前揭規定於同1班級1週內 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7日,執 行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為止,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將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 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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