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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30
主旨 有關本局修正「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購置/租賃學生交通車申請程序暨應報文件」一案,請尚未依程序核備學生交通車之業者儘速檢具文件送本局備查,並請各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至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登錄車輛資料,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教育部公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校車顏色及標示標準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相關規定辦理。
  2. 為利申請核備學生交通車,以維護學童乘坐安全與權益,爰參酌相關法規後修正並簡化相關備查文件,並將修正後文件公告於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文件資料下載區(網址:https://busiban.tyc.edu.tw/files.php)及桃園市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網/文件資料下載區(網址:https://after-school.tyc.edu.tw/files.php)供業者下載使用,請確實依上開程序及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備查。
  3. 請各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新購置/租賃之學生交通車及歷年已經本局核備之車輛,於文到20日內至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網址:https://afterschool.moe.gov.tw)運輸工具登錄頁面填報車輛資料。
  4. 再次重申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租賃及購置學生交通車應報本局備查,其中購置之學生交通車,其車身及標示應依教育部公告之「教育部公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校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未依上開規定向本局備查者,將依兒少法第90-1條第1項規定略以,處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負責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附件 files113年1月23日桃教終字第1130005550號_課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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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姓名 曹盛泰
承辦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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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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