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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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教育部公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校車顏色及標示標準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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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申請核備學生交通車,以維護學童乘坐安全與權益,爰參酌相關法規後修正並簡化相關備查文件,並將修正後文件公告於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文件資料下載區(網址:https://busiban.tyc.edu.tw/files.php)及桃園市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網/文件資料下載區(網址:https://after-school.tyc.edu.tw/files.php)供業者下載使用,請確實依上開程序及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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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新購置/租賃之學生交通車及歷年已經本局核備之車輛,於文到20日內至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網址:https://afterschool.moe.gov.tw)運輸工具登錄頁面填報車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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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租賃及購置學生交通車應報本局備查,其中購置之學生交通車,其車身及標示應依教育部公告之「教育部公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校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未依上開規定向本局備查者,將依兒少法第90-1條第1項規定略以,處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負責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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