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訊息公告立案課照中心查詢文件下載違規公告研習報名相關法規相關網站


最新消息
回上一頁

 

公告日期 2024-03-04
主旨 請貴中心務必持續配合落實流感等相關傳染病監測及防治工作,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本局113年2月29日桃教體字第1130017454號函辦理。
  2. 依據疾管署疫情資料顯示,農曆年後與開學後有人群聚集頻率增加,疫情傳播風險上升,為維護師生健康,減少疾病傳播,降低造成疫情風險,請貴班(中心)持續落實相關防治作為:
    1. 自主管理與生病不上學觀念:籲請家長留意家中孩童(嬰幼兒)之健康情形,若有相關症狀,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加強如有呼吸道症狀者應戴口罩,以及「生病時,不上班,不上課,不到班」等觀念。
    2. 加強自我防護及監測成員健康狀況:加強貴班(中心)內之個人衛生,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之重要性,包括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保持社交距離等,並關懷與監測孩童(嬰幼兒)與受照顧者健康狀
      況。
    3. 阻絕傳播與手部衛生:
      1. 加強注意居家、學習環境之清潔,時常清洗消毒孩童(嬰幼兒)常接觸物品及玩具。
      2. 平時應針對環境中經常碰觸的器物表面(例如:門把、扶手等)定期進行清潔消毒,並維持環境通風。
      3. 勤洗手,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搓洗雙手 至少20至30秒,尤其是在進食或服藥前、處理食物 前、接觸抵抗力弱之族群(老人、嬰幼兒)前、如廁 後和接觸感染者後。
      4. 外出返家於摟抱、餵食嬰幼兒前,務必先行更換外衣,並應注意個人手部衛生,並落實「濕、搓、沖、捧、擦」洗手五步驟。
    4. 加強宣導班(中心)內同儕與同住者症狀資訊就醫反饋:倘有類流感症狀進行就醫時,可將同班(中心)/同室/同場域或同住者相關類流感症狀反饋給就診醫師,經醫師診察研判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1至8項治療性用藥條件者,無須進行快篩,即可視病患狀況與依藥劑仿單說明及其專業判斷,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給予病患使用,以利病患適時用藥。
    5. 保持社交距離及適當防護:
      1. 儘量避免出入人潮壅擠、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並加強個人衛生防護,務必正確佩戴口罩,落實社交距離並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減少病毒感染機會。
      2. 減少舉辦非必要性的團體或大型活動,或是限制活動的人數,以免因人群聚集而交互感染。但所限制之活動應考量到健康服務對象的權益。機構感染者應優先安置於隔離室/單人房內, 若隔離室/單人房有限,則可將感染者集中照護,並應盡量維持至少1 公尺以上的床距,並以床簾做區隔。
      3. 預防接種宣導:鼓勵接種流感疫苗,又流感高危險族群及高傳播族群均應儘早接種。



附件 files桃教終字第1130018529號_本市立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參考連結
承辦人姓名 曹盛泰
承辦人電話
網路電話
承辦人電郵
回上一頁
 

瀏覽人數:2183816

返回網站首頁
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電話:(03)3322101ex7474 傳真: (03)33610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