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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主旨 轉知本府衛生局有關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第5項停課條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4月22日桃衛疾字第1130034177號函及本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辦理。

二、依據旨揭公告第5項規定:「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2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7日」。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監測顯示,桃園市第14週(3月31日至4月6日)及第15週(4月6日至4月13日)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為1,214及1,337人次,已連續兩週超過桃園市流行閾值1,200人次,符合旨揭公告第5項規定,請依前揭規定於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7日。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附件 files桃教終字第11300374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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