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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6
主旨 請各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加強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並落實腸病毒相關防治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10月7日疾 管疫字第1131200281號函及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25日 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規定(如附)辦理。
  2. 疾管署監測數據顯示,第 39 週(113.09.22 ~ 113.09.28)全國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平均罹病率高 於前三週平均值,亟需加強腸病毒防治。
  3. 請貴局督導所屬各級公私立學校暨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 家托育人員等落實下列腸病毒防治措施:
    1. 提供教托育工作人員、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 識。
    2. 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並教導幼童正確 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
    3. 現處腸病毒流行期,建議校園或機構內可改用1,000ppm 濃度漂白水並提高消毒頻率,尤其需加強幼童經常活動 之公共空間及娃娃車等高風險場地。
    4. 如校園及機構內出現腸病毒個案,建請暫緩跨班活動直 至疫情需緩為止,如遇放學時間等無法避免跨班接觸 時,請輔導幼童配戴口罩並遵守咳嗽禮節。
    5. 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幼童應以發病日起算, 請假在家休息 7 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6. 學校及機構如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 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 病童時起48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 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7. 自4月22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治措施」第5項 規定,全市行政區校園及機構須執行1127停課標準(同1 班級1周內有2名腸病毒病童時,該班停課7天),執行至 流行閾值下降止。
  4. 相關宣導影片可自行運用(網址:https://reurl.cc /MONzrW)或至疾管署下載(網址:https://www.cdc.gov. tw/)。



附件 files113年10月14日桃衛疾字第11300955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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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姓名 曹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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