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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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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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告第五項規定:「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惟監控本市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顯示,第51週及第52週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分別為1,748及1,613人次,連兩周皆未低於流行閾值1,200人次,故仍應符合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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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敬請轉知本市國小低年級、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托嬰中心應依前揭規定於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時停課七日至本局公文通知解除止,並加強感染預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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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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