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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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2月21日桃衛疾字第114001602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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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兒童聚集之場所腸病毒防疫工作,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請貴所配合執行本(114)年腸病毒防疫措施查核事項,相關時程及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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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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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即日起至114年5月2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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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查核有一項不合格者,需於一週內完成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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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對象:本市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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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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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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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肥皂或洗手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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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擦手紙或學童自備手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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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宣導成效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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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或主管)及抽測老師1名皆能完整說出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修正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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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能正確登錄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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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通報代理人制度且代理人能正確登入使用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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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學童健康監測及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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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張貼腸病毒海報及洗手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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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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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正確配置500或1,000ppm稀釋漂白水(或含氯消毒液),並設有標準容器方便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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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日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並製作清潔消毒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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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府衛生局劉小姐,電話:03-3340935分機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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