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60225369號
主旨:公告鍾瑞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一案。
說明:
(一)處分內容:義務人鍾瑞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6條規定,依同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及公布名稱、姓名,並請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限期改善。
(二)違法事實:依本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於106年8月9日至現場查察結果如下:
1、營業地址:中壢區福星七街13號1樓,擅自以「瀰兒美語補習班(招牌名稱)」名義,招收國小學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課後照顧服務。
2、現場教室3間,工作人員1人,現場學生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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