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60274082號
主旨:公告徐明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一案
說明:
(一)處分內容:義務人徐明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6條規定,依同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及公布名稱、姓名,並請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限期改善。
(二)違法事實:依本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於106年9月6日至現場查察結果如下:
1、營業地址:觀音區環中路289號1至3樓,未申請設立許可,而以「貝斯特美語(招牌名稱)」名義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2、現場教室6間,工作人員5人,現場學生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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